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
回望这段时间里在律所里的经历,或许你会感慨万分吧,通过实习之后,或许你会对律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妨说说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例文,希望你喜欢。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精选篇1)
__的十一月是温暖的,充实而厚重。就在这美好的季节里,时隔多年我再次踏上这片土地,在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度过了我最美好的四年大学时光。山东省20__年度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依然是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我怀着兴奋之情参加了本年度最后一期集中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有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执业素养方面的,有社交礼仪方面的,还有风险把控方面的。这在我们即将踏入律师行业的实习人员心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对我们以后的执业活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在第一天开班仪式上,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讲话中提到了“山东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就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我们的努力方向,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讲解。他感慨的告诉我们,我们赶上了好时机,近几年律师行业整体向好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加大,律师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社会大众对律师的需求和依赖也逐步加强。律师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越来越受人尊敬的行业。但是在讲到山东律师行业执业人数居全国前列,但是整体收费排名很低的时候,台下一片哗然。我省律师主要是以低端业务为主,例如人均业务收费,北京是67万元,广东是46万元,我省只有20万元 ;每一案收费,北京是4.8万元,我省是1.2万元。但是面对目前的现状,我们不会惧怕、更无从畏惧,我们会坚持学习、克服困难、紧随社会主流、稳步成长,争取让山东律师行业能稳步跨越、迎头赶上发达省份。
每个律师都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前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要求“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了这一根本,律师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才能有所作为。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律师工作正确发展的政治方向,是律师事业长足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因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层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标准的道德。律师是一个特殊职业,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着其在社会中某种程度上担当着“法律代言人”的角色。社会公众也把律师作为“用事实讲话,以证据服人”的理性代言人。律师的言行,对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应该予以遵守,并且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促使更多的人去遵守和拥护,并使它更趋完善。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讲了“律师执业风险防控”。我感觉在我们即将正式执业的这个时候,听一堂这样的课真是非常的必要。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我们,大多是年轻人,血气方刚、一腔热情,对未来有一番美好的憧憬。但是任何行业都有风险,尤其是律师行业,整日行走在法律和客观事实以及虚假表象之间,稍有不慎就会马失前蹄。其中也不乏在利益诱惑面前有人失去了自我、突破了底线,甚至成为了阶下囚,悔恨终生。通过崔主任的这堂课,让我们认清自我,时刻保持警醒,时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己的执业历程中,积极、稳步、健康的发展。
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是本次培训篇幅最大、涉及最多的内容。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讲解了“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国浩(__)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守遐讲解了“律师非诉业务基本技能”,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维嘉讲解了“法律文书写作”,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国讲解了“律师法律顾问业务”,山东众成清泰(__)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讲授“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老师们从律师执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诉讼与非诉讼、民事与刑事、法律文书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他们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律法规到具体案例、从学习心得到亲身体会,都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讲解,其中有他们的经验也有她们的教训。这使我们这些刚刚准备入门的准律师们,对业务知识的掌握和具体操作使用以及分析应变能力都进行了一场盛大的洗礼,使我们从更高的高度、更深的深度、更宽的广度,对我们的`行业、对自己的执业、对业务的把控等方面又重新调整规划、重新谋篇布局。正所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成功,真心感谢老师们的谆谆教导和高屋建瓴,也真心感谢省律协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
最后一堂课,国家高级礼仪培训师薛巍女士讲授“律师执业礼仪与形象塑造”。可谓正中时机,因为全国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标准化和职业化建设,律师行业是一个更加严谨和审慎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法律人的尊严,因此律师更应该在日常的法律事务和工作生活当中,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和形象塑造。得体的仪容仪表和良好的形象外观,以及恰到好处的待人接物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对律师和律师行业的评价和认可,更有利于人们对法律和法治的敬畏和践行。
在培训学习期间,律协还组织了一场户外团队拓展训练活动,我们在欢声笑语中参加了活动,也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拓展、真真切切的收获了心得和经验。活动都是按小队进行的,都是集体项目。通过一下午的拓展训练,使我们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就像律师行业一样,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简单的业务越来越少,复杂的、多元化的、跨行业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越来越多,就算是简单的案件有时也涉及好多方面和不同的知识层面。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和加强团队合作、行业交流、分工负责、强强联合。这样才能把日趋复杂多元的案件做好、做精、做细。真正的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
总之,通过这次的培训,我是受益匪浅。不管是业务知识方面还是政治素养方面,不管是风险把控方面还是形象礼仪方面,对律师执业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崭新的认识。这些知识、经验、警醒和嘱托必将陪伴我整个的执业生涯,我对未来的道路将更加的自信、坚定和从容。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精选篇2)
回忆五天的培训,大家都怀着能够顺利通过律协培训的美好希望而来,充满着年轻律师应有的朝气与活力,又有着对于是否能够顺利通过最后考核的忐忑与紧张,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是骄傲的,能来到这个培训的每一位同仁,都是光荣的、为维护中国司法事业稳步前进的法律从业者。在这里,有优秀的司法领域和律师界的前辈的教授指导,用前辈们走过漫长而又艰辛职业之路,传道授业,只为了一个最终的目的:让我们学到宝贵的执业经验,少走弯路,熟悉规范,尽一个法律从业者的本分,具备一个执业律师应有的素养。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简单的话语道破律师职业的真谛。"大"如企业的合并改组,"小"到平常百姓的家事纠纷,无一不透露出法律职业的操守与尽责。怀揣对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敬畏之心,无疑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前提与一生的行事准则。怎样做一名合格和优秀的律师?人生在勤,不索何获,通过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得以在浩瀚的法律世界窥之一二。
(一)坚定乐观的思想意识
有了思想上的指引,才能谈及对知识的掌握与对规则的应用。律师执业的道路异常艰辛,年轻律师的背后更是如此。成功的律师背后必经历过很深的迷惘,经历过各种酸甜苦辣,尝尽人生冷暖。是什么让他们坚持一路走下去?那就是坚定的信念和乐观的精神,
我们年轻律师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才能在通向成功的道路上克服各种挫折和困难,承受住各种压力和打击,使自己的思想意识不断成熟,在此过程中真正磨练自己,使自己有一个完美的蜕变,才能真正地成为一名杰出的优秀的律师。这是做为执业律师所必须的一种情商。
(二)积极细致的行动意识
律师的行动意识决定着你能走多远,决定着你的未来,更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走向成功优秀律师所必须具备的。在我看来,就是要认真、要负责、要勤勉。进入律所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只要认真去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以及每一个问题,就能慢慢学会如何去做。原来的神秘感也就慢慢消失了。每一个案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大部分都是以一种看似错综复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律师必须认真地了解案情,分析案情,才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律师只要认真地去了解每一个细节,分析每一个细节,就总能找到解决每一个细节问题的办法,而一个一个细节问题的解决,很多复杂的问题都会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 对当事人来说,律师的责任感可能直接影响其最终的利益结局。尽管律师不是案件结果的最终决定者,但是却对案件的结果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同样一个案件,交给一个负责的律师是一个结果而交给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则可能是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律师如果没有负责任的态度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那么无疑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二次侵犯。负责任的态度必然会提高办案质量,进而赢得当事人的认同,进而在当事人之中赢得良好的口碑,进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案源,同时也提升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形象; 对实习律师和经验还不充足的年轻律师而言,"勤能补拙",勤快可以使自己快速积累起各种办案的经验和技能。勤思考、勤请教、勤学习、勤实践、勤总结…如此才有可能会发现问题所在,进而分析问题、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此才有可能办理好一个案件。只有每一个案件都以这种勤勉的态度去对待,才能积累起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将这些经验升华成律师自身的执业智慧乃至人生智慧。
唯有如此,方可在以后骄傲的说一声:我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我无愧于我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无愧于我的每一起案件和当事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我们是多么幸运生于这样一个时代,可以一起面对挑战和艰辛,让我们一起来做这个时代仰望星空的人!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精选篇3)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____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____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____的高雄__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____会和英美,____不一样呢?难道____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____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____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____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____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____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________案件时,必须将先前____的判例作为____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____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____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____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____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____判例,对所有下级____都有约束力。____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____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____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____案件,其____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____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____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精选篇4)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__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精选篇5)
人生的每一场相遇,都是缘分,没有对与错;人生的每一个清晨,都该努力,不能拖延;人生的每一条路,都是一种领悟。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深藏着一个人,你不知道对方生活得如何,但有时候,你怀念的只是一个简单的名字,一段简单的相遇。
光阴似箭,岁月如歌。我已经度过了7个月的实习生活。在这7个月中,我成长了很多,也学到了更多。比如接待当事人、写各种法律文书、如何分析案件等等,这让我知道了单纯的理论知识并不能用于实践,但并非说理论无用,理论是基础,是专业的起点。
实习生活并不是________的,每个人都会遇到挫折,而作为实习生的我们,必须面对,因为只有当你跨越那一座座巍峨的高山,穿越那一条条湍急的河流,你才能会使自己获得更大的成长。
一路走来,我感谢我身边的人,我更感谢一路陪伴我的李老师。李老师还有半年就要退休了。她对工作上的每一件事都能持乐观态度,思虑严谨、做事稳重。从她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学会了如何用__常心对待事情,学会了遇到突____况不能慌乱,要保持镇定、冷静思考、机智解决。我们应该在实习阶段中积累经验,掌握工作技能,从而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做到学以致用!
李老师她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部____同时也是办公室____,她的事情每天都很多,每次到录账单的时候,在电脑桌前一坐就是一中午,吃过午餐又开始她的工作。她的眼时常充满血丝,但她还是故我工作。从她身上我看到的仿佛是一个充满干劲的青年,而不是已过60岁的老人。所以我备受鼓舞,对工作时刻充满着激情。我相信如果以后我能像李老师一样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在工作上严谨、细心、稳重,我也一定会变得非常优秀。
实习的7个月,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没有积累,再粗壮的参天大树也是外强中干;没有积累,再强壮的雄鹰也蜕变不成天之骄子;没有积累,再灵活的大脑也会成为一团浆糊。所以,让我们追逐真理,永不停息……我想说的是,我愿意积累,愿意付出。即便工作再忙、再累,但作为一个正值奋斗时期的年轻人,更要有一股冲劲、干劲,只要我们敢于拼搏,敢于付出,敢于努力,敢于积累,我相信成功的喜悦一定在不远处向你招手!
是啊,“名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多矣”。实习这一路,我们会遇到很多人,有与我们志同道合的法律人,也有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李老师告诉我:“湖之所以宽阔、博大,是因为它包容着所有的小水珠,它不会轻视其他小水珠,所以它十分快乐,一点也不孤独。人也是一样,不能没有朋友,而朋友需要你自己寻找,其实所里的人都是你的朋友,正荣凯是一个大家庭,要好好珍惜。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成长!”
来到所里,我感觉自己确实成长了不少。初出校门稚嫩的我,没有实践经验,头脑中都是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知识,根本不会应用。而来到所里,我们这批实习生大多做了律师助理,我们的工作是接待当事人、写材料、跑____、去立案,虽然都是基础性工作,但却让我经历良多,成长迅速,这将是我们人生的第一笔财富。
记忆随风而去,流向昨日的阳光。寒露掠过,地上才成霜。别怕未来的自己没有赖以依靠的臂膀;别怕过去的自己如何生活的狼狈不堪;只有现在勇往直前的力量,才足以战胜遥不可及的梦想。路,一直在脚下,奋勇拼搏,明日必定辉煌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