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实习心得体会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预备法官实习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法官实习心得体会【篇1】
西部法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为贯彻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关于西部人才培养的精神,提高西部地区法官的素质,加大对法官培训的力度,推进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有幸参加了这次西部法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法官应具备素质的认识,在庭审驾驭能力、审判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并在如何做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上也有了清醒的认识。总之,参加培训学习,认识加深,能力也得到提高,收获很多。一、强素质,树形象、努力提高法官素质法官的素余包啥政治道德素质,外在形象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政治道德素质是法官行为动力和行为方向的内在素质,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它在.诸种素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法官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两个方面。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态度、服从大局意识、工作责任感和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等诸多方面。对法官而言,具体地:讲就是要求每一位法官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制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与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种问题,要有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真伪的政治鉴别力;面对涂上各种颜色,戴上各种面具的不正当的利益诱惑,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坚强的自我约束力,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有大局意识,顾全大局;要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道德素质包括公仆意识、敬业精神、公道正派、勤政清廉等方面。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法官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解决群众的各种纠纷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要有热情服务,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讲求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努力钻研业务,迎接挑战的具体行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有惩恶扬善的司法理性,扶正压邪,秉公执法,主持正义,不拘私情,办事公道,维护公正,为人正直,坦率诚实;要清清白白做人,做到清廉、洁净、不贪、不沾;要经得起金钱、物质的诱惑,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过好金钱关、美色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外在形象对法官来说是一个外在素质,法院是公平、正义的窗口,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直接执法者,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作为一名法官,在外在形象方面要求做到:心理素质良好,乐观开怀,情绪平衡健康;接待文明,有礼、有节、有度、和蔼可亲,执情端庄,庄重而不随便,认真而不敷衍,耐心而不暴躁;开庭准时,举止稳重得体,倾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认真细致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业务素质就是法官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是天平的象征,只有熟练掌握和具有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使天平平衡。因此,一方面,法官要勤奋学习,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另一方面,要善于积累实践经验,把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精研好学,与时俱进。二、以培训学习为契机,切实提高“三个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我在基层法院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通过参加这次培训学习,在民事审判的“三个能力”方面主要有以下的提高:1.庭审驾驭能力:这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自身已掌握的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作为民事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为应该具备以下四种能力:一是概括而清晰的阅,卷归纳能力。阅卷中,重点把握告的是什么,双方争议的焦点又是什么,庭审中应查清的事实和把握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就是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工,有分有合,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三是诉讼指导能力。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诉讼程序和制度,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四是庭前预审能力。审前预审,目前在不少法院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就是制作庭审提纲,对于庭前交换证据和庭前听证活动很少开展;这些活动大都放到开庭审理时进行。通过这一次的培训学习,我不仅懂得庭前可以听证调解,而且还掌握了庭前交换证据是法定程序,以及在庭前调解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还有要做一名出色的法官,在庭前准备工作中,必须切实完成的四项实体性工作。开庭审理阶段是庭审的重点阶段和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应重点把握住以下几种能力,一是控制能力。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应树立绝对的指挥权威,指挥得当,控制有力有节,应克服两种倾向,其一,超职权主义的审判权,庭审的一切围绕法官的意志转。其二,任意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权,庭审中任凭当事人东拉西扯乱发言而不加以指挥引导,甚至争吵也不制止。控制能力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尤其在辩论阶段,要正确引导当事人,代理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诉讼主张、争议焦点、法律责任、证据证明力、法律依据等进行辩论,不能信口开河,无理取闹,偏离主题。第二,要有效控制庭审节奏,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成功的好的庭审方式,特别是对事实已清,责任分明的案件,积极尝试当庭宣判,避免节外生枝,提高庭审能力效力;二是综合概括能力。在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要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三是庭变处置能力。就是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四是调解疏导能力。过去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往往把调解疏导工作只作为一种形式而不加以重视,其主要原因就是对调解疏导工作认识不够,忽视了民事审判法官是纠纷的化解者,把判案当作目的,一判了之。这次培训,对调解疏导工作有了清醒的认识,认识到民事审案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调解疏导是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有机统一的最好方法,它可以较好地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2.法律适用能力:它是法官以其特有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将法律规定具体运用到案件中得出裁判结论,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的专门性活动。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不仅对民事法律适用的方法有了深刻的认识,而且对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也有了较大的认识和提高。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以前总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企业法人已不存在,因而无法确定诉讼主体资格,致使这类案件不了了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参加这次培训学习后,明确知道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然存在,可以自己的名誉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又如在宾馆入住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问题,对在宾馆存在履约不善,第三人利用宾馆履约不善的疏漏,进行不法侵害对入住宾馆造成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在第三人暂未能查明或负案在逃的情况下,往往造成此类案件不了了之,受害客户追诉不能。通过参加这次培训,知道了入住客户可以在宾馆有过失行为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通过这一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并对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写法、制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学习,本人明确了裁判文书在事实要素方面必须掌握:①事实要清楚;、②突出所争议的焦点;③因果关系明确;④判断证据准确,运用证据恰当。裁判文书在说理方面的叙述要求做到:①突出依法论理;②说理要有针对性;③援引法律条文准确。,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跨入新世纪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已加入wto,对法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新世纪政治思想建设的行动指南,更是新时期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作为法官,必须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保持法官的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一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已思想和行动的指南,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解决好“为谁掌握审判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三是要积极参加讲学习、讲政治、证正气和职业纪律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作风优良。始终保持法官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要以“争当人民满意的法官”为动力,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励、自警,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好办案不公、不明、不廉、不快等问几题。通过加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上有进一步提高,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力求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解决好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纯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3.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做到业务过硬。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社会、经济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加入wto新类型案件将不断出现;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的法律法规还将颁布和修订。面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法官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提高业务素质是摆在法官面前的现实课题。因此,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讯,学法用法,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懂得更多,更广泛的法律法规,摒弃旧的司法理念和过时的法律知识,学习金融、外贸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树立起与国际司法接轨的新观念,把自己锻炼成为复合型的合格法官。
法官实习心得体会【篇2】
本月,我和28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某某省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法官和某某大学、刑警学院等学校的四名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2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等等。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1.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
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具体而言。
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党的形象;要有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使命感,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定纷止争,维护人民利益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特别是在处理事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从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目标。
2.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正如先贤所言:“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可见,法官的职责是多么庄严神圣,法官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伟大。但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虽然大部分法官依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但也有少数人坠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物欲层层加码、贪婪得寸进尺,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害群之马虽然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尊严与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金钱并非万能,它买不来的是法官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职责的坚守。越是在诱惑面前,越是在压力面前,越要保持“富贵不能
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为标准,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到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外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累。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只有修身养性、净化心灵、尚朴戒奢、防微杜渐、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3.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注意的事,业务素质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对法条的熟练掌握。它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司法礼仪修养等方面:
第一,必须增强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尽力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我而言,一名法官法学学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官不仅要懂得如何适用法律,更要懂得如何查明事实。开庭审理案件不同于在纸面上作案例分析,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案件事实的形成是为案件准确定性,进而做出公正裁判的前提条件。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我在这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在培训中,我深刻领悟到,要提高自己的
调查能力,则必须熟练的掌握证据规则、积累经验法则,学会推理判断,得出正确结论。就证据规则而言,必须掌握的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强弱,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比如,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要牢记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同时正确行使法官职权,全面地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义务,从而充分搜集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各种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得出准确结论提供可靠的素材。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需要法官依照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这就要求融入实践,贴近生活,研究社会、开拓视野,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前人的成果,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只有积累足够的经验,采用正确的途径,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本次培训以前,总感觉自己既然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方面就已经具备基础,没有太大问题了。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在试卷上回答法律问题是截然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件,往往跨越法律部门,涉及多重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一经适用会与公序良俗形成冲突。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关系,明确利害,准确定性,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第三,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在本次培训
中,省高法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庭审驾驭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树立权威,指挥得当,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面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第四,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的申请,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上的争议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裁判文书是依国家公权力确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凭证,正所谓“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
笔下有人命关天。”裁判文书的好坏关系重大,必须严肃对待。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事实要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确;特别是在说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论理,围绕中心,证据充分,论证得当,结果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学然后知不足”。本次培训让我有了丰厚的收获,同时也让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尽快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无愧于新时代赋予我们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法官实习心得体会【篇3】
为期两周的天津市法院系统初任公务员岗前培训即将进入尾声,经过这两周的悉心学习,我从整体上进一步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认识,树立了较为清晰的职业理想,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刚刚迈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人,这次岗前培训的举办无疑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经过近半个月的集中培训,我们每一位法院的新进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方面的巨大收获。此次培训中的授课老师既有刘院长、辛主任等市高院的诸位领导,又有汉沽审判区的李院长、滨海新区法院的张院长等基层法院领导,同时还有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经验丰富的法院实践工作者。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方方面面不仅充实了我的知识,更开阔了我的视野、解放了我的思想。培训班形式新颖、独特,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工作实际,无论是从听课到交流,还是从所见到所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有许多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特殊历史时期,法院工作者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都对我们青年法院工作者寄予了厚望。作为我们自己,更要认清当前形势,承担历史
使命,激流勇进,争当“正气、精气、才气”集于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所谓“正气”,就是我们必须具有刚正不阿、公正为民的品德。“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对法院工作人员至关重要,这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青年法官更要严于律己,在工作中自律、自省、自警,自觉践行廉洁价值观;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常怀爱民之心,善行为民之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所谓“精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昂扬向上、踏实勤勉的精神状态。青年人被社会评价为朝气蓬勃的一代,青年法官更应保有积极工作、投身法制建设的热情;同时,青年人也会被一些人误解为眼高手低、不能吃苦的一代,我们作为青年法院工作者,必须克服这些缺点,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对于自身工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做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所谓“才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业务能力。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青年法院工作者,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自身学习,必须坚持工作和学
习相结合。除了进一步提高理论功底,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动态,更要在实践中向老同志学习,向优秀法官学习,不断积累法律实务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这次的培训我不仅聆听了诸位领导的谆谆教诲,也领略了优秀法官的个人风采,他们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正所谓时势造英雄,特殊的历史时期给了我们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滚滚浪涛中,我们必须激流勇进,争做“正气、精气、才气”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法官实习心得体会【篇4】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
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
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
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并积淀经验和修养……
法官实习心得体会【篇5】
开学的第一天,王副院长就给我们做了对这次培训的初步课程计划及学院的教学安排,第一次见面的讲述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留个我最宝贵的一句话大概意思就是“知识和技能是能够学到的,然而人品是你一辈子都要做的修养。人与人之间成功与否的差距很大的关键不是取决于你跟别人之间在知识和技能层面的差距,更多时候是你为人的素养和人品”。在后来的学习中,接触了很多的老师,他们也在不同的层面教我们业务操作技能的同时给我们做人、做事方面一些忠告和建议。
这次培训用四个词总结概括心得体会:素养、责任、价值、智慧
一、 素养。
这次培训好几节课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老师的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宽容、仁厚、博爱、正直等等),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 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
二、 责任
法官需要承担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责任,每当我们说到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时候,我们都内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将来所拥有的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崇尚法治的同时,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为啥还有那么的同事还要去亵渎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职业的威信呢?在这几节课中,同学们最不愿意上的课就是这些纯粹法学理念而不是实际操作的课程,然而,却让我感觉有些不解的是虽然这些同学都希望自己在行业里面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却经常在别人面前诋毁法官这一行业的公众形象,经过这次培训我也从中理解公众为什么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偏见和不解,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把自己说成这样的形象,能怪谁?“如果你自己都不维护你自己的尊严,没有人会帮你维护”。这些话从他们口中说法院这里没有了公平正义,有些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怕,如果是从老百姓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能理解,但这话从自己人口中说出来我却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来。
三、 价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的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独立,那天起我终于理解为啥法院的裁判不能脱离政治,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法感。 “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下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会因此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这是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虑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师说的没错:法官不仅仅是法学家,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家。
四、 智慧
法官需要有智慧、需要法律智慧、需要政治智慧、还更需要一个智慧,那就是民间智慧。案件都是发生了以后才起诉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证据还原客观的真实事实,客观的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就需要我们运用生活的经验法则去推理,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