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的规章制度
培养团队精神:规章制度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与团队意识,促进协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收集整理的工厂的规章制度,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工厂的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为了本厂的发展壮大,为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本着“厂为人人、人人为厂”的宗旨,本厂特作出如下规章制度:
一、加强管理:
管理出效益,效益出质量,质量出利益,厂里有了利益,员工才有更高的收入,员工必须服从厂里的管理,安排、配合工作,否则给予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不计发工资。
1、员工上班必须按照组长分配的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好。如验收不合格,一是返工、二是照价赔偿。
2、节约材料、不搞浪费。
凡发现损坏原材料,照价赔偿,不该损失的,由过失方造成的.由过失方照价赔偿。凡领取的原材料堆放有序、不乱堆、不乱扔。如发现原材料有问题,首先报告组长更换,否则视为自己造成的。
3、下班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关好灯、电才能离开。
二、员工辞职制度
员工进厂需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到厂注册,员工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得同意后方能辞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本厂不发放工资)。
三、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书面写好请假条,得主管同意后方能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月工资的平均数扣发工资,三天不到算自离岗位,不计发工资)。迟到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计大过,并按相应的标准处罚。
四、安全制度
本厂员工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上班前必须检查岗位上有无不安全的因素,如发现有问题需及时报告,并加以整改后方能工作,机具不能乱动零件,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厂员工上下班必须注意路途中的安全,偷窃和家中的一切安全,厂门每晚11点准时关门,希各位员工按时回厂休息,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五、机器设备管理制度
针车定人定位,非本人不能上机操作,如有损坏由机车主人负责赔偿,针、线、银笔使用以旧换新。
六、纪律制度
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听耳机、睡觉、聊天,否者罚款10元一次,如不听管理员劝告,罚款一次50元。
七、作息时间
上午:7:50—12:00下午:1:00—6:00
晚上:6:30—完成当日任务
八、如本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给予全勤奖30元,如计件工资超过2500~3000元,给予生产奖金50~100元。
以上制度希望本厂员工人人遵照执行,谢谢合作!
工厂的规章制度(精选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_"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__公司":客人来,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厂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乞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箭、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厂部。
4、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签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签到,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_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两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工厂的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员工宿舍由会所统一管理,所有住宿员工必须从会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员工到办公室、行政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员工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员工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床单、空调被、枕头、蚊帐等物品)可自行购买;
5、员工离职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办公室、行政处输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员工因故停职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职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员工离职必须在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员工宿舍者,会所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员工,如有室内员工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员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员工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寝室长请假并由主管签字办理书面离宿手续,办好由主管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二、员工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上班,并穿好工作服,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员工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员工不得串宿舍,员工不得带非会所人员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员工的东西;
4、员工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主管请假并签名,将请假表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
5、在上班时间,员工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舍的要有主管同意批条;
6、严格遵守会所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7、晚上下班后,员工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会所,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8、员工要严格遵守公民行主规范,不打架,不偷盗,住宿员工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主管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
11、住宿员工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训,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员工和员工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明灯、长流水现象。根据季节不同将给予一定免费额度电费,超出部分住宿员工均摊;
13、员工寝室设置电表、水表,注意节水节电;
14、住宿员工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宿舍;
15、住宿员工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见面主动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并每周公布一次,作为优秀个人评比结合测评;
2、员工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员工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员工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上班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寝室长的检查;
5、全宿舍大扫除时每个住宿员工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洗脸池中,便后要立即冲水;
7、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关;
8、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9、住宿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10、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以保持水房干净整齐;
四、员工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宿舍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暖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节假日休息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不得外泼水、扔废弃物;
4、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五、员工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员工个人的钱、金银手饰、MP4、笔记本、手机等物品,一律随身带好,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与会所无关;
3、员工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宿舍;
六、员工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1、员工违反(宜春郝莲娜姐妹美容SPA会所的`管理条例),将进行批评,给予违纪告诫、警告等处分,并通报全会所;
2、不按要求做宿舍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钱处罚,多次扣钱累计达到50元,给予待岗7天处罚。
3、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按原价5倍赔偿;
4、有打架者、偷盗员工钱物者将给与开除处理。
七、“文明员工”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员工”评比制度。
一、评比方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季度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
(1)宿舍卫生
1、员工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员工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上班前做好宿舍卫生;
3、全会所大扫除时每个寄宿员工都必须按宿舍员工都必须按宿舍长分工参加大扫除;
4、住宿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卫生检查分为床铺、物品摆设、鞋子和袜子的摆放、地板及垃圾筒卫生、桌面整洁;
具体要求:
1、及时换洗衣服;
2、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3、被褥成方块(三折四叠),放在床头北端(南面宿舍靠南端)折叠整齐;
4、蚊帐挂吊整齐一致,帐门挂起的高度要一致;
5、牙刷、牙膏、口杯摆放整齐,方向一致;
6、物品无乱挂、乱放现象;
7、壁橱内物品干净、摆放整齐
(2)宿舍纪律
1、纪律实行各人扣钱,宿舍累加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计算;
2、计费情况将作为员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升职、扣费多的员工年底均不能参与评选优秀干部和各单项先进个人;
3、具体扣分细则
A、地面不干净,床上堆放物品不整齐,被子未叠整齐,桌面杂物多不整洁,垃圾未及时倒,鞋子、热水瓶等放不整齐;每项扣1-2元;
B、擅自调换床铺、睡在他(她)他人床位,每项扣1-2元;、
C、无人时未关灯、电扇、水、门等,每项扣1-3元;
D、随意串门、嬉闹打骂、乱扔。每项扣1-3元;
E、上班未经同意留在寝室内,扣2元;
F、未请假缺席员工大会或迟到,扣1-3元;
G、对管理工作人员不尊重,扣3元;
H、追跑、打牌、喧哗、聚集起哄。每项扣2元;
J、熄灯后不安静:洗涮、讲话、听音乐、找物品、打电话等。扣2-5元;
K、欺负辱骂员工、吵架;待岗一天;
L、不服从管理,出言不逊,态度粗暴不讲理,违告一次;
T、发现违禁电器并使用,作没处处理并违告一次;
R、其它违纪将酌情扣1-5元;
W、对好人好事将酌情予以表扬并加分、奖励。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宿舍可根据员工们个性、爱好、特长来确定宿舍文化主题,突出特色;
2、可自由为宿舍命名,可将宿舍成员的照片,个人介绍等张贴于宿舍门上;
3、宿舍内可以依照员工们的文化主题布置,如张贴墙纸或海报,在桌上摆放放盆景或其它装饰物品;
4、宿舍布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A、内容要健康向上,给人以美感;
B、主题突出、和谐优雅,符合员工特性和时代特点;
C、总体要保持整洁;
D、床、桌、椅等不可擅自移动;
E、不准破坏公共设备
宿舍文化评比每月由中层领导小组成员评比,每月对宿舍进行检查评选,对优秀员工给予奖金,表彰。
工厂的规章制度(精选篇4)
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文明守则如下:
熄灯时间:每天凌晨12:00之前。舍长:
1、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
2、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宠物,不允许养狗。
3、讲文明礼貌,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5、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7、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等、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8、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9、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10、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11、尊老爱幼,尊敬他人就息习惯,学会互相帮助、互相体谅,共创和谐就息空间。
12、遇到他人行为看不惯或他人影响自己休息的,听从舍长安排,调配工作,不能发生过激行为,否则肇事方的,按开除出厂处理,造成他人伤害的,工厂追究肇事方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责任。
13、得不到被访方、全休宿舍员工的同意,来访方一律不允许进入被访方宿舍区域,非本厂员工一律不能进入和留宿,否则视事态的性质对当事人按“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厂规处理。
14、其它未述,请自觉执行,有需要帮助的,请与厂长或技术员、前台联系。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
工厂的规章制度(精选篇5)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__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__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__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储水池、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藏的要设有冷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配米机、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冷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