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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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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一般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精选篇1

1. 区分元素、同位素、原子(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分子(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一种微粒)、离子、原子团、取代基的概念。正确书写常见元素的名称、符号、离子符号,包括IA、IVA、VA、VIA、VIIA族、稀有气体元素、1~20号元素及Zn、Fe、Cu、Hg、Ag、Pt、Au等。

2.物理变化中分子不变;化学变化中原子不变,分子要改变。常见的物理变化:蒸馏、分馏、焰色反应、(胶体不要求)、吸附、纸上层析、蛋白质的盐析、蒸发、分离、萃取分液、溶解除杂(酒精溶解碘)等。

常见的化学变化:化合、分解、电解质溶液导电、蛋白质变性、干馏、电解、金属的腐蚀、风化、硫化、钝化、裂化、裂解、显色反应、同素异形体相互转化、碱去油污、明矾净水、结晶水合物失水、浓硫酸脱水等。(注:浓硫酸使胆矾失水是化学变化,干燥气体为物理变化)

3. 理解原子量(相对原子量)、分子量(相对分子量)、摩尔质量、质量数的涵义及关系。 4. 纯净物有固定熔沸点,冰水混和、H2与D2混和、水与重水混和、结晶水合物为纯净物。 混合物没有固定熔沸点,如玻璃、石油、铝热剂、溶液、悬浊液、乳浊液、(胶体)、高分子化合物、漂粉、漂粉精、(天然油脂是混合物)、碱石灰、王水、同素异形体组成的物质(O2与O3) 、同分异构体组成的物质C5H12等。

5. 掌握化学反应分类的特征及常见反应:

a.从物质的组成形式:化合反应、分解反应、置换反应、复分解反应。

b.从有无电子转移:氧化还原反应或非氧化还原反应 c.从反应的微粒:离子反应或分子反应 d.从反应进行程度和方向:可逆反应或不可逆反应 e.从反应的热效应:吸热反应或放热反应

6.同素异形体一定是单质,同素异形体之间的物理性质不同、化学性质相差不多,但不能说相同。红磷和白磷、O2和O3、金刚石和石墨及C60等为同素异形体,H2和D2不是同素异形体,H2O和D2O也不是同素异形体。同素异形体相互转化为化学变化,但不属于氧化还原反应。

7. 同位素一定是同种元素,不同种原子,同位素之间物理性质不同、化学性质基本相同。

8. 同系物、同分异构是指由分子构成的化合物之间的关系。

9. 强氧化性酸(浓H2SO4、浓HNO3、稀HNO3、HClO)、还原性酸(H2S、H2SO3)、两性氧化物(Al2O3)、两性氢氧化物[Al(OH)3]、过氧化物(Na2O2、H2O2)、酸式盐(NaHCO3、NaHSO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精选篇2

一、光的直线传播

1、能发光的物体叫光源。

2、光在同一种介质中是沿直线传播的。现象:影子的形成。日食和月食。小孔成像……

3、光在真空中传播速度最快,c=3×108 m/s 。在水中约为真空中的3/4,玻璃为真空的2/3 。

4、光年是长度单位,指光在1年中的传播距离。

二、光的反射

5、光的反射定律:反射光线与入射光线、法线在同一平面内;反射光线和入射光线分居法线两侧;反射角等于入射角。(镜面反射与漫反射 都遵循反射定律)

6、平面镜成像的特点:像与物大小相等,像与物的连线与平面镜垂直,像到平面镜的距离等于物体到平面镜的距离。原理:光的反射现象。所成的是虚像。

7、球面镜的利用:凸面镜:汽车观后镜……凹面镜:太阳灶,手电筒的反光装置……

三、光的折射

8、光的折射:光从一种介质斜射入另一种介质时,传播方向会发生偏折,这种现象叫……。

9、光的折射定律:光发生折射时,折射光线、入射光线、法线在同一平面内;折射光线和入射光线分居法线两侧;当光线从空气中折射入介质时,折射角小于入射角;当光线从介质中折射入空气时,折射角大于入射角。

10、光发生反射与折射时,都遵循光路可逆原理。

11、色散:复色光被分解为单色光,而形成光谱的现象,称为色散。

12、白光是由红、橙、黄、绿、蓝、靛、紫、七种单色光组成的复色光。

13、光的三原色:红、绿、蓝颜料的三原色:红、黄、蓝

14、透明物体的颜色由通过它的色光决定。

15、不透明的物体颜色由它反射的色光决定的。

16、当白色光(日光等)照到物体上时,一部分被物体吸收,另一部分被物体反射,这就是反射光,我们看到的就是反射光,不反射任何光的物体的颜色就是黑色。

四、透镜及其应用

1、凸透镜对光有会聚作用,凹透镜对光有发散作用。

平行于凸透镜主光轴的光线会聚于焦点,通过凸透镜焦点的光线平行于主光轴射出,通过凸透镜光心的光线传播方向不变。凸透镜的焦点是实焦点,凹透镜的焦点是虚焦点。

2、凸透镜的确定方法

(1)手摸法:中间厚边缘薄的为凸透镜。

(2)聚焦法:用太阳光对着透镜照能得到细小亮斑的是凸透镜。

(3)放大法:看书上的字放大的是凸透镜。

3、透镜的两个镜面所在球心的连线叫主轴,焦点到光心的距离叫焦距,焦距越短折光能力越强。

4、放大镜的使用:放大镜成正立、放大的虚像,物像同侧。使用时应使物体尽量远离透镜,但物距不得超过一倍焦距。

5、幻灯机与投影仪:都是将较小的物体经凸透镜在屏幕上成放大的像,投影仪中平面镜的作用是改变光的传播方向,要使得到的像更大,应把幻灯机或投影仪远离屏幕并把影片与透镜的距离调近。

6、照相机:较大的物体经凸透镜后成较小的像,景物离照相机越远,拍到的像就越小要使拍到的像大些,应使照相机离物近些,同时将镜头与底片的距离调大些。

简言之:

要使像大,减物距,增像距。

要使像小,增物距,减像距。

7、放大镜、幻灯机、照相机是代表凸透镜成不同像的三种最基本的光学仪器。

8、显微镜:目镜和物镜都是凸透镜,物镜相当于幻灯机,目镜相当于放大镜。它是对物体的两次放大,物镜成放大实像,目镜成放大虚像。显微镜对物体的放大倍数=物镜的放大倍数×目镜的放大倍数

9、望远镜的目镜和物镜都可以由凸透镜组成,物镜相当于照相机,目镜相当于放大镜,先由物镜把远处的物体拉近成实像,再由目镜放大成虚像。我们看远处的物体通过望远镜使视角变大了,所以能看得很清晰。

10、晶状体和角膜的组合相当于凸透镜,它把光线会聚在视网膜上。

11、眼睛通过睫状体来改变晶状体的形状,看远处的物体时,睫状体放松晶状体变薄,物体射来的光会聚在视网膜上,看近处的物体时,睫状体收缩晶状体变厚对光的偏折能力变强,物体射来的光也会聚在视网膜上。

12、近视的形成:

(1)睫状体功能降低不能使晶状体变薄,晶状体折光能力大。

(2)眼球的前后方向上过长。

这两种结果都能使像成在视网膜前方,形成近视。

因为凹透镜对光有发散作用,所以用凹透镜制成眼镜矫正近视。

13、远视:(与近视相反)用凸透镜矫正。

14、眼镜的度数:

凹透镜的度数是负的,凸透镜的度数是正的。

凸透镜越厚,焦距就小,度数就越大。

凹透镜中心越薄,焦距就小,度数就越大。

度数=100/f(f为焦距,单位:米)

15、巧记凸透镜成像的区分:

物近像远像变大,一倍焦距分虚实,

二倍焦距分大小,实像总是倒立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精选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实施,促进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也可单独考试。

第二章 报名

第四条 高考报名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公布,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五条 考生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双方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借考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考生应按有关规定交验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报名时,考生应缴纳报名及考试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当地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考生逐个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须贴上考生当年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骑缝钢印章。

第三章 命题

第八条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命题。

第九条 高考命题应既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新生,又有利于中学教学。

第十条 根据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复习范围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国家绝密材料。

第十二条 高考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准参加任何有关高考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准向任何人透露高考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编写、出版、印刷、销售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升学考试模拟题。

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不得翻印、出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接送、保管

第十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试卷(包括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清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接收。

试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印制。

草稿纸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自备。

第十五条 参加试卷印制、分装、接送、保管的人员,必须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选定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并派出专门人员,负责印刷和保密。

第十七条 参加试卷印刷、分装的人员集中食宿。从接触试题到考试结束止,个人因私事必须和外界发生联系需经批准,与外界通信须经检查,不准单独外出,不准擅离职守。

第十八条 制定严密的印刷、分装工作程序,杜绝任何差错的发生。

第十九条 试卷袋的封口处贴上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第二十条 印刷后不再使用的试卷清样、底片、印版,以及废纸、废卷,应及时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第二十一条 严格制定并履行试卷分发、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运送试卷必须专人专车。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人不离卷。禁止其他人员乘坐运卷车。

第二十三条 试卷必须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轮流每班三人日夜值班守护。

第二十四条 试卷在印制、分装、接送、保管过程中,请公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第二十六条 若发生试题失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国家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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