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文网 > 职场范文 > 规章制度 >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时间: 小龙 规章制度

想要成为以为法律工作人员,都要经历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洗礼,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内容有哪些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精选篇1)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精选篇2)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为卷一卷二,每张150分;主观题为180分。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三: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前述试卷一、试卷二、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三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精选篇3)

1.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

2.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客观题考试:

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

第1批次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

第2批次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3.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应试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司法行政机关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区考点考场,优化考点考场编排,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应试人员应根据所在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

4.问:报名人员在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5.问:客观题考试成绩无效人员,能否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的报名条件,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属于上述情况的人员,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须在报名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取消考试成绩后才可以报名参考。

6.问:如何修改本人报名信息?

答:报名人员在交费前发现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证信息、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时,除因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选择变更考区以及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错误需要修改外,其他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7.问: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应试人员能否选择考试批次?

答: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每名应试人员只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等随机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不能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8.问:应试人员能否自行选择主观题考试考区?

答: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选择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交通便利、考试资源条件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

去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9.问:主观题考试中应试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与去年比有什么不同?

答: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今年纸笔答题方式与去年的不同是不发放纸质试卷,只发放答题纸。试题、答题要求和法律法规汇编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10.问:主观题考试是否为应试人员配发法律法规汇编?

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可在计算机上查询。

11.问:应试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不得在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中分别使用不同种类的语言文字试卷。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12.问:主观题考试支持哪些输入法?

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具体为: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也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可以提前熟悉使用以上输入法。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