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文体部规章制度
代表学生的声音和利益:学生会规章制度确保学生会能够有效地代表学生的声音和利益,向学校管理层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收集整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会文体部规章制度精选篇1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会文体部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为了创造一个美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做好本院劳动卫生工作,使我院劳动卫生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条例,我部特拟此制度条例。
一、劳动委员职责
劳动委员每星期周二和周五上午7:00左右(夏天7:00,冬天7:10)必须安排班上包干区卫生方面打扫事务,并到场认真督促任务完成。
劳动委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并督促每次大扫除,合理分配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未组织者,每人每次扣德育量化分1分。
劳动委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劳动检查和会议。对不参加劳动或消极对待劳动的劳动委员可向学院劳生部反映情况并提出正确合理的处理意见。
二、劳动者职责
劳动委员安排到个人的劳动任务,未参加或未完成的每人每次扣德育量化分2分;
劳动者每周二、五打扫包干区,须在上午七点前抵达包干区,未及时到场者,各班劳动委员有责任临时更换劳动者,并扣去未劳动者德育量化分1分;
出勤但不出力至使学院扣分,责任由每个劳动者负责,每人扣德育量化分3分;
包干区严禁焚烧垃圾,垃圾一律运到指定的垃圾倒放点。
认真负责保管好自己班上的劳动工具。
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学院规定可能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包干区,教室寝室卫生要求
包干区:沟渠畅通,无纸屑,果壳,破砖烂瓦杂草修剪整齐,不得燃烧和乱倒垃圾。枯枝落叶必须清理干净。
教室:室内无蜘蛛网,课桌内无纸屑和塑料袋,禁止“课桌文化”。
寝室:床铺叠放整齐,课桌书本不乱放,定期打扫卫生,节约水电,按时就寝,有特殊情况需回家留宿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不允许在外住宿,各班班长及生活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学院劳生部和自律部通报学生住宿情况,不允许留宿外人。
四、例行大扫除以外的劳动安排
学院劳生部将依照劳动任务轻重平均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班长或劳动委员直接负责,及时安排同学出勤,并记录同学姓名,以备清楚自己班上同学参加我部活动情况和期末加德育量化分情况。
各班班长或劳动委员须在接到劳动任务后第一时间组织同学待命,出勤时若有同学未能及时到场,班长须临时替换人员,否则按缺勤处理,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无故缺到。
安排出勤人员须遵照学院负责人及班长或劳动委员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缺勤处理,不予加德育分。
遇需购买工具或其他物品时,同学可先垫付,但须向商店索要正式税务发票。
出勤时须看管好本学院物品,因个人未尽责而导致物品遗失的,要求付一定责任。
五、劳动工具处理
劳动工具原则上由各班自己负责保管;若丢失,则解决。
如果大型集体劳动时则听从校劳生部统一安排到工具房借用。
为保证每次大扫除劳动力德合理安排,各班须合理安排人员,不要出现人多工具少现象,提高劳动效率,也要保持同学劳动积极性
此制度仅供参考,若与井冈山大学学生手册存有冲突,则另做商议!
学生会文体部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例会
1、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参加,要有时间观念,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例会请假:每月最多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请假前必须提前一天(急事例外)跟负责人递交请假条。
3、每次例会各成员要带好笔和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
4、例会发言要积极,主动。
二、值班
1、各成员应严格遵守值班表值班,若有调课应及时写好请假条,下次应及时补上值班。
2、值班请假:如若有事不能及时值班,请各成员递交请假条,负责人签字,下次补上。
3、值班过程中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办公室内学习,不得大声喧闹,若有其它事应主动积极参加,如:打扫卫生,帮助辅导员和其他老师工作。
4、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者三次以上将按照评分制度处理。
三、部门内部
1、各成员之间都有讨论或商量部门内事务的权利,每个成员的决议都有提出质疑与建议的权利。
2、各成员应和睦相处,多沟通交流。
3、各成员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4、工作需要,要有创新的策划活动,并及时与负责人沟通,做好部门内部工作。
5、协助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工作。
6、为锻炼部门的实践能力,协作能力和社交能力,部门成员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工作搜集资料,并献计献策,与成员交流商议,向部长汇报。
学生会文体部规章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 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为我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第三条 学生会的精神是: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第四条 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第五条 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六条 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秘书处、外联部、勤工部、文体部、心理信息部、宿管部、劳保部、女生部、生活部、治安保卫 部、自律部、学习部、大学生教育爱好者园地、宣传部)。
第二章 细 则
一、各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 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 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 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 对各部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 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各部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周五下午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例会(主席团、各部长),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讨论,总结经验,指导下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必须参加)。
第二条 各部按照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星期召开例会,部门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门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作出明确分 工;各部每次例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主席团成员将不定期参加各部会议。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出席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第四条 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由主席团下发劝退通知当事人并予以辞退。第五条 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以及换届选举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各部部长人选由平时工作表现、主席团及学工处老师综合评审确定;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主席团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副部长。
第二条 对各部部门成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聘新成员,迎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
第三条 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学生会的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 以辞退。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若自愿退出学生会,部长需提前两周,部门成员需提前一周向组织递交退部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学生会。
第五条 各学生会干部的表现将记录在干部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成员的综合测评,由主席团对部长,部长对部门成员作出工作鉴定;当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 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其中。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门成员,由部长在本部例会上口头表扬,并作相应的记录。
第二条 根据其在学生会工作中的贡献,部门成员给予综合测评0.51分的加分,部长给予以11.5分的加分。
学生会文体部规章制度精选篇5
为加强对各级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核,更好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西华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民主监督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第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成绩考核以及学期考核。
第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分为院学生会和行政班级两级进行。
一、院团委组织部考核范围: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二、各个行政班级所有班委由各个行政班辅导员评分(70%)以及班委互相之间进行评分(30%),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组织、监督进行考核,并收纳、汇总评分表。
三、上述应在院团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开展,考核结果报至院团委组织部和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并递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为新干部任期满一个月后进行;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按照院团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成绩考核在每届干部第二学期的初始进行统计考核;学期考核安排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考核对象为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行政班班委干部)。
第六条 考核项目:
一、组织考评(共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由考核小组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汇总评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校培训情况(10分)
由院团委组织部根据校、院青马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二、学习考评(共40分)
学习考评分为平时上课出勤和期末成绩考评。
上课出勤考评(20分):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被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会安排负责查课工作的同学查到无故旷课者,每次扣4分,扣满20分学院将根据《西华大学学生守则》给与通报批评,并免去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
成绩考评(20分):
1、各部门或行政班统一出示受考核对象的上学期成绩总表,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进行统计。
2、一科必修正课未及格的扣20分,两科记为不合格。
注意:学生会主要干部(主席团)及行政班主要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一门则自动离职;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及行政班班委(除班长、团支书之外的其他班委干部)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两门则自动离职。两学期连续必修课挂一科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在换届选举时有必修课尚未通过的一律不考虑。
三、民主测评(共30分)
1、民主测评方式:工作测评,由上一级干部评议,30%;团队测评,由同一部门(班级)干部互评,30%;民主评议,由下一级干部(成员)考核,40%。
2、测评依据:《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院团委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生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广大青年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干部。(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开展)
二、民主测评
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级,对被考核人进行民意测验。
1、测评前准备:
确定考核工作的人数并报送材料,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安排表》(见附件二),并公示于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的学院网页。
2、开展测评:
(1)确定被考核人员全部到场,到场人数达参与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2)开始考核,考核小组按类别发放《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或《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成绩考核表》。(见附件四) (3)统计与总结本次考核。
三、组织考评
四、考核汇总
1、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审定。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汇总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所有文件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查。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学生干部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适合本岗位者,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第二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最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一、 当学期有两门及以上的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
二、 受到学院及以上的违纪违规处理,受到处分的;
三、 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
四、 未取得校或院青马学校培训合格证的。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职务;
二、责令辞去职务。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以参加评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不可建立干部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其负责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小组成员应回避所属班级的考核,若未及时回避,则此次考核无效。若因回避不及时造成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立即免除该成员现任职务,责令退出院团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小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考核规范: 一、不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设臵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劝导或上报学院请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投诉与申述
对被考核人有情况反映,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实名的形式交到院团委组织部。自收到投诉与申述之日算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院团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20__年1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