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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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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风险和防范问题:行政规章制度有助于管理风险和预防问题的发生。它确立了合规和风险控制的标准和程序,帮助组织预见和应对潜在的问题和挑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规章制度(篇1)

一、考勤及工资制度

1、公司员工按部门分别考勤,公司领导由综合部考勤;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每月24日将本部门考勤汇总,每月25日前经部门经理审签后,将考勤原始表(请假条附后)及汇总表交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根据各部门的人员异动情况,做好员工花名册和员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并于每月26日将员工花名册和员工档案资料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于每月4日将考勤汇总表报相关领导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于每月7日将工资表报相关领导审签,于每月10日前将审签完毕的工资表分别送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出纳,本人留工资表复印件存档;

3、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当月考勤期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4、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综合部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5、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6、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动强度或其他原因需要增设岗位、增加人员、调整工资的,由用人部门事前及时提出申请,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

7、公司年度工资调整要由综合部组织各部门提出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调整。8、工资由综合部统一造表、审核、管理,财务部发放。

二、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一)请假审批

1、请假需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请假。

2、总经理请假由董事会审批。

3、副总经理、各部门正职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其他人员请假天数在7天以内(含7天)的由部门正职审批,请假天数7天以上的由部门正职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二)假种与假期

1、事假事假如无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或治疗时,应按审批程序请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婚假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5天全薪婚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

4、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可享受5天全薪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公司正式员工的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可享受3天全薪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

5、产假公司女员工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其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超过90天按事假对待。

三、违纪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二)旷工一天扣发三天的工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

2、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完成领导分配的正常工作;

3、隐瞒请假原因者。

(四)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可视为自动离职,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四、着装、礼仪、礼节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需要穿工作服的,要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3、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五、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综合部负责检查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个人桌面应保持干净;

2、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均有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六、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网络均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维护。

七、严守公司业务机密制度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导个人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行政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物品的入仓、保管、出仓、盘点等事务流程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级仓库(即综合仓库)和二级仓库(即工程维修部仓库)。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物品验收入仓

第四条物品入仓,仓管员要根据已获批准的物品采购审批表、购物发票,核对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专业用品应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五条验收合格后,仓管员要及时填写入仓单和物品台帐,并在入仓单规定的位置签名。

第六条未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章物品的储存保管

第七条物品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仓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凡进出量大的落地堆放,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八条物品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的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九条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物品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品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仓管员要根据物品的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加强保管措施,做到物品不霉变、不腐蚀、不遭虫蛀、不遭鼠咬,务使公司物品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保管的任何物品,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四章物品出仓

第十三条物品出仓须遵循"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领料时应按规定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上要有部门经理、领料人和仓管员的签名,对计划外的物品,领用时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用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五条物品出仓时,仓管员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所有出仓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如发生丢失,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五章物品盘点及其他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按规定每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如不相符,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仓管员记帐须字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不积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规章制度(篇3)

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负责人,对本经营场所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以下制度:

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表明下列事项。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苹有中文标签、中文卓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 保质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50%;

(二) 保质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质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

(五) 进口食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进口食品确保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二)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者厂商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街道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视频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着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商场、超市应当与其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行政规章制度(篇4)

1. 明确工作中的要求,规范自已的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落落大方,上班期间穿戴整齐干净。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垂询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冷淡,甚至冒犯对方,在任何场合用语应规范,和气待人,严禁大声说话。

3. 遇到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相待,上班时间应保证办公室有人接待,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要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与工作无关系的电话不准接、挂。

4.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办公人员应在每天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5. 办公室专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发现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 办公室管理规定

行政规章制度(篇5)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壹加壹画室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画室行政管理办公室核定。

7、画室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副校长/主管)。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教学部自行到画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画室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管理办公室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7、任何调休安排,请申请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如因调休而影响重要工作的执行,不当结果将记录于当月绩效考核。

8、所有加班情形,画室将以调休的方式进行还休。直至年底结算若仍有未执行还休的加班情形,将以实际加班时数/日数进行加班工资计算于12月的工资中,并于次年1月15日发放。

三、处罚规定

1、处罚原则。预防第一、处罚第二。对于违反画室制度的员工,在接受处罚前,应当向受处罚人说明违规事由,并提出依据(部门人员职责、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依据进行的处罚,受处罚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并向公司领导申请复议。

2、领导问责。员工与工作相关的违规、违章、行为不端正等,其直接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不端正等进行处罚的同时,可视情况对其直接领导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

3、数错并罚。同一人同时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时,按照有限累加的方式,对责任人采取处罚措施。

4、画室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等于10元)。

四、处罚细则

1、下列行为,一次扣5分及相应罚款,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1)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影响画室形象的;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或其他杂物的;

(3)在画室、家长面前,大声喧哗、指手画脚、无理取闹的;

(4)非紧急情况,接打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以上的;

(5)与画室其他人员闲聊,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的;

(6)上班时间吃零食者(除午休时间),或非休息时间睡觉的;

(7)无正当理由,暂时离开工作区域办理私事的;

(8)相关岗位,不得使用私人QQ或电话的违反规定的;

(9)未按要求及时上交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的;

(10)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电脑、拖线板及公共区域电源的;

(11)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用品等摆放凌乱的;

(12)画室水吧台/档口,未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收档不规范的;

(13)上班时间,私自从事娱乐活动(唱歌、玩游戏、扑克、等)的;

(14)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对交代的工作拖拉拒交的;

(15)因服务态度、工作拖拉、言语不当等导致客户严重投诉的;

(16)对各级各部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的;

(17)在单位进行赌博活动(画室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18)工作时间内,手机无故关机,无法取得联系1小时以上的。

2、下列行为,一次扣10分及相应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凝聚力及同事安定团结的;

(2)上班时间酗酒,影响工作并对画室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请示或申请,私自动用画室办公设备及车辆的;

(4)知情不报、隐瞒包庇,任由他人严重违纪行为的;

(5)车辆不整洁,在一个月内违法3次以上,对安全不负责任的;

(6)仓库配货人员,在一个月内配错货品5次以上(含5次);如因配错货品造成画室损失500元以上,则按照货品进货价赔偿70%,画室赔偿30%、所有物流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7)有过失行为,但拒不承认、推卸责任,并恶意中伤他人的。

3、下列行为,一次扣20分及相应罚款,并给予降职或降薪处分。

(1)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2)蓄意破坏公司财物、公共设施,或故意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

(3)因严重过失、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自获取利益的;

(5)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活动的;

(6)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或诬陷、制造事端、妨碍秩序的;

(7)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开展本公司无关业务活动的;

(8)带着重大车辆隐患上路,运输途中故意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

(9)上级布置的`任务,一周内连续三次未完成或严重拖拉的;

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直接做辞退、开除处理。

(1)恶意中伤客户,与客户关系恶劣,不听取劝阻,不思进取的;

(2)非法倒卖公司商业核心机密,获取个人利益的;

(3)未经许可私自在外从事同类型同行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带头拉帮结伙、寻恤滋事、在公司影响极端恶劣的;

(5)在外触犯法律、道德,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或通缉的;

(6)因个人原因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谴责,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的;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

(8)故意违反公司制度,不听领导安排,当月连续警告3次无效的。

五、奖励制度

1、奖励目的。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积极性,制定此制度。

2、奖励对象。画室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壹加壹画室教学质量作出一定贡献的。

3、奖励方式。分为精神奖励(通报表扬、升职)和物质奖励(现金、红包、加薪)。

六、奖励细则

1、重大奖励:员工在以下情况,可享受100到500元红包或100到300元加薪奖励(具体金额由各级领导协商决定),并在全员大会做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1)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效率较高,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画室提出合理化、积极、有实效的建议,促进画室发展的;

(3)保护画室财物和商业机密,使画室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避免画室利益遭受损失的;

(6)在管理上处事得当,表现非常突出,提高画室教学运作效率的;

(7)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画室楷模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画室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奖励:员工在以下情况,可享受50到300元红包或50到200元加薪奖励(具体金额由各级领导协商决定),并在全员大会做通报表扬。

(1)遵规守纪,无故意违反壹加壹美术画室制度,并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的;

(2)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同事,较好地完成画室主要工作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4)拾金(物)不昧者;

(5)发现其他员工不良行为,能够及时制止,避免画室利益损失的;

(6)能够及时发现公司或客户重大问题,并报请领导做好处理的。

八、赔偿制度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赔偿壹加壹美术培训画室损失:

1、员工损坏画室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按物品原价的双倍进行处罚性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比例为物品折旧价的7:3(员工承担7成,画室承担3成);

2、员工丢失画室财物,按照财物的折旧价进行全额赔偿;

3、其它造成画室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酌情赔偿。

七、惩罚实施和费用管理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作出通报)。

2、奖励方式: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考核情况,阶段性或年底发放。

3、奖金额度和开支明细,必须在月度大会和壹加壹画室公告栏上进行体现;

4、所有处罚均以行政通告栏通报为准。

5、奖惩事项如有不服,可以越级申述,但在公司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九、员工投诉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还是对画室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长、副校长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第九条:修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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