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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

时间: 小龙 承诺书

消防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是防火的,每个人都是家庭的。安全,消防安全不是小事,总要注意,消防安全是联系在一起的,防火有赖于每个人;总要注意安全处处防范火。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希望大家喜欢!

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精选篇1

为切实加强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辖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切实落实“热情服务、巡防为民”的宗旨,推动我区社区巡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立足社区,认真细致的开展巡逻防范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嶷点和漏洞;尽职尽则、敬业爱岗,提高巡逻防范水平,切实做好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当中注意自己的形象问题,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社区巡防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巡防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的开展各种为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需要,我们一定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委、拖拉、刁难现象。

7、积极协调社区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8、虚心听取群众对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欢迎领导、群众监督执行

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精选篇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完善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

深入推进消防教育进课堂,做到课时、教材和师资“三落实”,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七个立即”。即:

1.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立即拆除;

3.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立即清除;

4.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立即整改;

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立即修复;

6.消火栓、灭火器具失效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立即修复;

7.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立即停止出租。

以上系我校做出的保证,我校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校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精选篇3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对消防安全承诺如下:

1、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

2、 保证不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

3、 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被遮挡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4、 不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消防电源;

5、 在当班过程中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消防安全。

承诺人:

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精选篇4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乡镇敬老院在院院民的安全,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镇民政所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敬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出入院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入院前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所签到入院协议书;出院时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敬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院民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各种

事故隐患,不得在室内外堆放柴禾、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个人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得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保持走廊、过道、水泥地面的干燥,防止因结冰导致的跌倒、滑倒。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准让院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带院民出院,确需出门的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院民走失。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在第一时间内由院长出面予以调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对院民的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重点关注,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坏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带班。建立值班考勤记录,上下班签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完善手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夜间巡查到位、人数清点到位、设施检查到位、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时半天要向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半天要院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民政所长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

九、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舲,并随时按程序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十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服务大检查,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所汇报,有文字记录。

十二、因院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通用农村消防安全农户承诺书精选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条例》,为确保乙方以承包、租凭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 出租房屋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 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四、乙方责任:

1、 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全面负责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5、做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它违法活动。

7、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性并出具“动火证”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8、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有义务通知甲方购置或维修。

9、 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违约责任:

1、 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应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4、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额,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于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它条款:

1、 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有新的规定时,双方须及时签订补协议或重新签订。

八、本协议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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